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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孕妇在怀孕早期过量飞行时应小心高空缺氧,应避免提取重物。建议在您计划旅行前,咨询您的产科医生。
乘机须知 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怀孕满32周(含)未满35周的孕妇,且预产期确定并超过4周,并已知不是多胎或没有分娩并发症的旅客如需乘机,应在订票时告知我们的直属售票部门。 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以下旅客我们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建议您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医疗证明要求 您在购票时须向我们提供由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7天(不含起飞当日)。
机上服务 请您将安全带系在大腿根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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